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709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27093號
- 債權人
- 陳玉英
- 債務人
- 有巢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建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玖萬零肆佰捌拾肆元,及自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起至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