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88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03 日

  • 原告
    吳榮峯即易昌油漆塗裝商行法人吳瑞政即侑昌實業社法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許朝淵即永順工程行、許佳榮發支付命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8842號債 權 人 吳榮峯即易昌油漆塗裝商行 債 權 人 吳瑞政即侑昌實業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許朝淵即永順工程行、許佳榮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按民事訴訟法第77 條之19但書第4款規定:「聲請發支付命令徵收裁判費新臺幣500元」,亦 即於「督促程序」係採定額徵收標準,係就「同一債權人」對「同一債務人」每次聲請發支付命令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500元。本件債權人乃各本於自己之請求權請求債務人為給 付,故自應分別繳納督促程序之裁判費。)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   日書記官 莊玉惠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