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3699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36990號
- 債權人
- 黃永承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建秝鑫營造有限公司、健新工程行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健新工程行是否為本件之債務人;若是,請提出其組織形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㈡若確認健新工程行為本件債務人,請更正請求標的之聲明。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