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407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0 月 26 日
- 當事人蔡拋在即環球商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0741號債 權 人 蔡拋在即環球商行 5室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建華即福祿飲食店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黃建華即福祿飲食店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聲請狀如有誤載,並具狀更正之。。 ㈡請求標的之債務人為何人(事實及理由中之債務人與請求之標的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6 日書記官 柳寶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