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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4539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0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5391號

債權人
天鎏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政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遠洋國際海產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顏秀如、劉俞琪、陳柏勳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確認本件請求之標的物為何(標的物及其數量需確定)。

㈢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利息,若欲請求請釋明其起迄日、利率及其計算方式為按年息、月息或日息。

㈣請釋明債務人遠洋國際海產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 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吳美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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