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453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01 日
- 當事人友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蔡正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5392號債 權 人 友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正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朱龍洋即勤美診所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朱龍洋即勤美診所之組織形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 日書記官 吳美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