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478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21 日
- 當事人耀騰股份有限公司、梁夷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7894號債 權 人 耀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夷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宗瑩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宋月微、林邱城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敘明相對人宗瑩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之代工報酬共為若干? ㈡敘明扣除宋月微、林邱城連帶責任後,應由宗瑩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清償責任之金額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1 日書記官 謝坤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