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775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7755號
- 債權人
- 鎖富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世益通信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相對人世益通信有限公司已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
㈡釋明請求利息之起算日早於發票日之依據?如係誤載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