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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1342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1342號

聲請人
僑鉅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添榮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台端業經經濟部業於民國96年1月11日經授中字第0963155168號函准解散,應行清算。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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