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15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1 月 0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1501號聲 請 人 梁恒 上當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附表編號二至七股票公示催告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經本院於民國100年12月22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聲請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附表編號2至7之股票至股票發行公司或股務代理公司辦理掛失通知之證明文件」,此項裁定已於同年月29日送達於聲請人,且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 二、惟查,聲請人雖於101年1月2日補正聲請人最新戶籍謄本及 附表編號1之股票掛失證明文件,惟其餘資料均逾期未補正 ,是以,聲請人迄今補正之書面資料尚難釋明其為附表編號2至7之證券權利人,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 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 │股票附表:100年度司催1501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 ├──┼───────────────┼──────────────┤ │001 │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81NX22322-6 │ ├──┼───────────────┼──────────────┤ │002 │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NX22322 │ ├──┼───────────────┼──────────────┤ │003 │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NX27350 │ ├──┼───────────────┼──────────────┤ │004 │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NX32853 │ ├──┼───────────────┼──────────────┤ │005 │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NX38777 │ ├──┼───────────────┼──────────────┤ │006 │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NX46045 │ ├──┼───────────────┼──────────────┤ │007 │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NX53430 │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