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9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8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972號聲 請 人 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家宏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受款人永大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是否已收受支票?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