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220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2201號
- 聲請人
- 祥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永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義和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
㈢聲請人公司登記地址及法定代理人之住居所。
㈣確認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具狀陳報。
㈤相對人公司登記地址及法定代理人之住居所。
㈥確認林清利是否為本件相對人。
㈦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