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聲字第186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聲字第1868號
- 聲請人
- 閎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新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柯榮洲間返還擔保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人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及謝新源為合法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聲字第1868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柯榮洲間返還擔保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人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及謝新源為合法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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