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聲字第6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4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聲字第635號聲 請 人 老日光冷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國榮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相對人聯群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林瑞豐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是否有向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林瑞豐住所送達存證信函?如有,並檢附該退件信封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