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7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聲字第658號

返還擔保金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聲字第658號
聲 請 人
陳德風即陸和碾米工廠
聲 請 人
宇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德賢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基培、王素絨返還擔保金事件,聲請
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陳基培、王素絨同意陳德風即陸和碾米工廠領回本件擔保金之證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7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聲…」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