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24 日
- 當事人亞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亷蕙琦、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黃政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10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亞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亷蕙琦 被 告 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政勇 上訴人因100年度建字第10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 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341,943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21,54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英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4 日書記官 廖碩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