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114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114號
- 原 告
- 王宗裕即中山工程行
- 被 告
- 祥發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萬克偉
- 訴訟代理人
- 李明海律師
- 複代理人
- 詹志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1月10日上午上午10時45分在本庭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並應對被告答辯㈢狀之抗辯,提出準備書狀,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1月10日上午上午10時45分在本庭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並應對被告答辯㈢狀之抗辯,提出準備書狀,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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