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9號 原 告 吉立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明雄 訴訟代理人 鄭志明律師 被 告 真心蓮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金枝 訴訟代理人 徐履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10月12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嘉蕙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吳詩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