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2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智字第4號

損害賠償(智慧財產權)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06 日

法官曹宗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智字第4號

原告
航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紹強
訴訟代理人
楊盤江 律師
被告
天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王琇治
共同訴訟代理人
練家雄 律師

      曾信嘉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專利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指定薛惠澤技術審查官於本院一百年度智字第四號損害賠償(專利權)案件執行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四條所定職務。

理由

一、按智慧財產法院以外之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有指定技術審查官協助之必要時,應洽由智慧財產法院指派技術審查官後,以裁定指定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12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審查原告航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天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王琇治間請求損害賠償(專利權)事件,認有指定技術審查官協助之必要,經聯繫智慧財產法院後,由智慧財產法院指派技術審查官薛惠澤協助等情,有智慧財產法院中華民國100年7月28日智院真100技協8字第1000003644號函附卷可參,揆諸上開說明,爰裁定由薛惠澤技術審查官於本院100年度智字第4號損害賠償(專利權)案件執行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所定職務。

三、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12條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曹宗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洪千羽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