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智字第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智慧財產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30 日
  • 法官
    許秀芬黃峻隆黃佳琪

  • 當事人
    台灣尼奧克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智字第7號原   告 台灣尼奧克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淑真 訴訟代理人 蔡永森 張允桓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嬡麗美奈米科技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智慧財產權)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00,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8,000元。茲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秀芬 法 官 黃峻隆 法 官 黃佳琪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0  日書記官 江慧貞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智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