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押租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1 月 18 日
  • 法官
    張清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簡上字第10號附帶上訴人即 被  告  蔡宏宗 蔡忠堅 蔡文偉 蔡忠村 共同送達代收人李昆. 附帶上訴人與附帶被上訴人即原告和陞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0年度簡上字第10號返還押租金事件附帶上訴人提起附帶上 訴到院,查本件附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臺幣491,62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8,100元未據附帶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附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清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8  日書記官 顏督訓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