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3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0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簡上字第357號 上 訴 人 江佳珍 被上訴人 王宗裕即中山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1年3月28日下午2時 10分,在本院第31法庭由受命法官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5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劉長宜 法 官 何世全 法 官 戴博誠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何俞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