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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14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會員資格存在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24 日
  • 法官
    黃峻隆
  • 法定代理人
    林月梅

  • 原告
    楊芳瑜
  • 被告
    蘿雅蒂詩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1475號原   告 楊芳瑜 訴訟代理人 盧永盛 律師 被   告 蘿雅蒂詩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月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會員資格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惟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72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7,92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峻隆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4  日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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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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