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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15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15 日
  • 法官
    高英賓

  • 當事人
    麥奇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康仕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凱迪亞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哥倫比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楊正大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1595號原 告 麥奇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康仕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凱迪亞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哥倫比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上四人共同 楊正大 法定代理人 上列原告與被告余美玲間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80萬元,應繳裁判費8,7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8,2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原告 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英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5 日書記官 廖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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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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