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15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15 日
- 當事人麥奇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1595號原 告 麥奇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康仕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凱迪亞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哥倫比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上四人共同 楊正大 法定代理人 上列原告與被告余美玲間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80萬元,應繳裁判費8,7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8,2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原告 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英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5 日書記官 廖碩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