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7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6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767號原 告 黃金碧即宇雄工程行 一、原告因請求被告一品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752,854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8,26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500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 7,76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永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0 日書記官 趙振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