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7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6 月 10 日
  • 法官
    王永春

  • 原告
    黃金碧即宇雄工程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767號原   告 黃金碧即宇雄工程行 一、原告因請求被告一品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752,854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8,26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500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 7,76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永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0  日書記官 趙振燕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