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84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843號
- 原告
- 赫基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鴻榮
- 訴訟代理人
- 羅大業
- 訴訟代理人
- 廖健智 律師
- 複代理人
- 蘇文俊 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政宏 律師
- 被告
- 寶鴻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明仁
- 被告
- 寶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明哲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洪嘉鴻 律師
- 共同複代理人
- 鄭崇煌 律師
陳志煒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期獎金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原定民國101年8月24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22法庭宣示判決,延展至民國101年8月31日下午2時25分整,在本院第22法庭宣示判決。
理由
按期日,如有重大理由,得變更或延展之,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原定民國101年8月24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22法庭宣示判決,因遇颱風之重大事故,經臺中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爰依法延展至101年8月31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22法庭宣示判決。
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