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93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934號
- 上訴人
- 真人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吉彬
- 被上訴人
- 蕭允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年10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88,00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9,58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