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47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470號
- 原告
- 夏毓錡
- 訴訟代理人
- 劉思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究安律師
- 被告
- 瑞恩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靜枝
上當事人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被告並應於原告聲請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10日內表示是否同意,如逾期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原告撤回。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洪堯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470號
上當事人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被告並應於原告聲請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10日內表示是否同意,如逾期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原告撤回。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洪堯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