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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470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26 日

法官洪堯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470號

原告
夏毓錡
訴訟代理人
劉思顯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究安律師
被告
瑞恩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靜枝

上當事人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被告並應於原告聲請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10日內表示是否同意,如逾期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原告撤回。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洪堯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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