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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534號

房屋設定抵押權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02 日

法官周玉蘭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534號

原告
張正暘
訴訟代理人
張依珊
被告
跳蚤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承銘即翁啟峰).

      陳之羽

      李美秀

      李珮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房屋設定抵押權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被告應提出系爭抵押債權證明資料到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玉蘭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董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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