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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664號

返還加盟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4 月 27 日

法官顏世傑黃峻隆陳俞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2664號

原告
童翰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家昕即呂翔燕
訴訟代理人
李婉華律師
被告
童話森林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陳瑩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加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5月2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庭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顏世傑

法 官 黃峻隆

法 官 陳俞伶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江慧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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