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66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664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童翰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家昕即呂翔燕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童話森林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瑩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返還加盟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6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73,12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5,358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