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23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234號
- 上訴人
- 巨晶複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鎮蕙 住同上
- 訴訟代理人
- 彭俊明 住同上
- 設臺中市○○區○○○街00號1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琺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 年6 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64,642 元,應徵上訴裁判費21,84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