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2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7 月 18 日
- 法官莊嘉蕙
- 上訴人巨晶複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234號上 訴 人 巨晶複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區○○○街00號1樓 法定代理人 陳鎮蕙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彭俊明 住同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琺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 年6 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64,642 元,應徵上訴裁判費21,84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莊嘉蕙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8 日書記官 王綉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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