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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69號

給付設計服務費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夏一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69號

原告
合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俊豪
訴訟代理人
蔡易紘律師
被告
上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建全
訴訟代理人
蔡本勇律師
複代理人
洪曉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設計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尚有不明確之處仍待釐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2年10月24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夏一峯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珮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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