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7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6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738號原 告 莊仁成即松山農產商行 訴訟 代理人 王慧凱律師 被 告 總裁九九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詹天賜 被 告 張秀環 李益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0年6月7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總裁九九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貳拾壹萬捌仟元,及各自如附表編號一至五號所示提示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被告張秀環、詹天賜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柒萬元,及各自如附表編號所示六至九號所示提示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利息。 被告李益宏、詹天賜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元,及自民國 100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總裁九九有限公司負擔百分之八十二,由被告張秀環、詹天賜連帶負擔百分之十七,由被告李益宏、詹天賜連帶負擔百分之一。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被告均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 ㈠、被告總裁九九有限公司(即馬總裁進化店,下稱總裁九九公 司)係經營餐飲業務,向原告購買蔬菜等農產品,因給付貨 款而簽發予原告如附表編號1至5號所示之支票5紙,票面金 額共計新臺幣(下同)2,784,000元,詎原告於屆期後陸續 提示上開支票,皆因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而遭退票,扣除被告總裁九九公司曾清償35萬元及116,000元二筆貨款,計 尚積欠原告2,218,000元【計算式:0000000-(350000+116000)=000 0000】。爰依票據法律關係,請求其給付上開金額 及自提示日起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 ㈡、被告詹天賜向原告陸續購買蔬菜等農產品,經其指示將農產品交付予遠鉅餐飲店(馬總裁福科店)。被告為給付貨款而交付原告如附表編號6至9號所示由被告張秀環所簽發,被告詹天賜背書,票面金額共計470,000元之支票4紙;及如附表編號10號所示由被告李益宏所簽發,被告詹天賜背書,票面金額為30,000元之支票1紙予原告。詎原告於屆期後陸續提示 上開支票,皆因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而遭退票。爰依票據法律關係,請求其等給付上開金額及自提示日起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 ㈢、並聲明: ⒈被告總裁九九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2,218,000元,及各自如 附表編號1至5號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⒉被告張秀環、詹天賜應連帶給付原告47萬元,及各自如附表編號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利息。 ⒊被告李益宏、詹天賜應連帶給付原告3萬元,及民國100年3 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利息。 ⒋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二、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之判斷: ㈠、按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1項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提出支票及退票理由單10件為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以供本院斟酌,原告此部分之主張,自堪信為真實。 ㈡、本件被告為支付原告貨款而開立上開票據以供清償,迄今仍積欠原告聲明請求之金額未獲清償。又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133條定有明文。從而 ,原告依票據等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一、二、三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 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5條第1項、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堯讚 一、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三、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㈠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㈡上訴理由(民事訴訟法第 44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提出於第一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4 日書記官 陳貴卿 ~F20 ~T55 附表:(提示日為利息起算日) 編號 發票人 背書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票據號碼 提示日 一 總裁九九有限公司 99.4.0 000000 0000000 00.5.6 二 總裁九九有限公司 99.5.00 000000 0000000 00.5.17 三 總裁九九有限公司 99.5.00 000000 0000000 00.5.17 四 總裁九九有限公司 99.5.00 000000 0000000 00.5.17 ~F20 ~T55 五 總裁九九有限公司 99.6.00 000000 0000000 000.3.10 六 張秀環 詹天賜 100.1.00 000000 0000000 000.1.31 七 張秀環 詹天賜 100.2.00 000000 0000000 000.2.14 八 張秀環 詹天賜 100.2.00 000000 0000000 000.3.1 九 張秀環 詹天賜 100.2.00 00000 0000000 000.3.1 十 李益宏 詹天賜 100.3.00 00000 0000000 0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