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0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958號上 訴 人 晉謄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韋呈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豐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0年度訴字 第958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美金43,120元折合新臺幣1,253,58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新台幣20,21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 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國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書記官 楊月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