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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5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14 日

法官張國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958號

上訴人
晉謄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韋呈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豐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0年度訴字

第958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美金43,120元折合新臺幣1,253,58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新台幣20,21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

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國華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楊月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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