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99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邦泰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之6
- 法定代理人
- 許智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富優技研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等事件,上訴人對於101年4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3,763,998元(美金124,958.43元乘以起訴時之匯率30.122,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7,484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