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2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8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201號原 告 領頭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俞昌哲 訴訟代理人 徐志明 律師 被 告 摩根商務旅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憲坤 被 告 碧根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憲坤 訴訟代理人 陳恩民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8月24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顏世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8 日書記官 賴亮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