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5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87號 原 告 涂美蓮即禎順興土木包工業 訴訟代理人 黃英傑律師 複代理人 詹閔智 被 告 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法定代理人 傅宗道 被 告 富有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宗道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志彥 之6 被 告 允久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樓之1 法定代理人 紀玉枝 樓之1 訴訟代理人 蔡瑋綝 之1 被 告 傑隆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麗娟 訴訟代理人 盧永盛律師 複代理人 蘇亦洵律師 被 告 惠淳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源平 訴訟代理人 何茲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6月14日下午3時 4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惠淳營造有限公司應補提出訴訟代理人何茲成之委任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建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7 日書記官 楊金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