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金字第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歸入股票買賣利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8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金字第7號 原 告 凱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正哲 訴訟代理人 林維堯 律師 參 加 人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法定代理人 邱欽廷 訴訟代理人 林俊宏 律師 鄧雅仁 律師 被 告 探極共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秀琴 訴訟代理人 林開福 律師 複 代理人 張宏銘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歸入股票買賣利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年九月十五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添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0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