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4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30號聲 請 人 吳幸澄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3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年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鍾貴堯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4 日書記官 童淑芬 ┌───────────────────────────────────────────────────┐ │股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3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0 │ │1 │1000│ │ ├──┼───────────────┼──────────────┼────┼───┼────┼───┤ │002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0 │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