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5 月 11 日
- 法官張清洲
- 原告林秀萍、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363號聲 請 人 林秀萍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55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年4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清洲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1 日書記官 顏督訓 ┌───────────────────────────────────────────────────┐ │股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363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000-0 │ │1 │100 │ │ ├──┼───────────────┼──────────────┼────┼───┼────┼───┤ │002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X-0000000-0 │ │1 │500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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