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9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992號聲 請 人 木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足惠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100,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7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0月15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廖慧如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雅慧 ┌──────────────────────────────────────────────┐ │支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99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木一工程有限公司姚│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豐│100年6月30日│100,000元 │0000000 │ │ │ │明協 │原分行 │ │ │ │ │ ├──┼─────────┼─────────┼──────┼──────┼──────┼──┤ │002 │木一工程有限公司姚│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豐│100年7月31日│111,680元 │0000000 │ │ │ │明協 │原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