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15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150號
- 原告
- 符小香
- 訴訟代理人
- 莊婷聿律師
- 被告
- 昌昇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世潤
- 訴訟代理人
- 許盟志律師
- 複代理人
- 韓忞璁律師
林俊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3 年3 月11日下午4 時30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150號
林俊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3 年3 月11日下午4 時30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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