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5號
- 原告
- 吳春吟
- 原告
- 吳天送
- 被告
- 吳胡弘即宏國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6月5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6月5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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