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05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052號
- 債權人
- 隆源實業有限公司即明耀清潔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城市經典大樓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債權人隆源實業有限公司於狀末之公司章及法定代理人之簽章。
㈡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為何?
㈢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