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2101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22101號
- 債 權 人
- 谷昌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鎮平
-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磐宇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4份。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4份。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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