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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915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0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29153號

債權人
紳財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淑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浤武貿易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台端業於民國101年7月4日經授中字第1013222330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6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柳寶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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