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307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15 日

  • 當事人
    育達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對於債務人中區商務圖書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30752號債 權 人 育達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本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中區商務圖書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中區商務圖書有限公司業於民國98年6月18日經授中字第0983246427號函准解散,進 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 任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79條規定補正全體 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5 日書記官 葉泰濃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