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3405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34052號
- 債權人
- 金強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金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萬機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名稱是否為萬機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是否為白智龍?並補其正確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居所地址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