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13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135號
- 原告
- 亞立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萬生
- 訴訟代理人
- 賴淑惠律師
- 被告
- 臺中市政府大雅區公所
- 法定代理人
- 江惠雯
- 被告
- 建吉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美玲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開福律師
- 被告
-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 法定代理人
- 顏德忠
- 訴訟代理人
- 鄭中睿律師
吳榮昌律師
張珮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7月14日下午4時15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